法院讯(于国兴)2020年10月12日,集安市人民法院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、集安市司法局三部门共同召开了听证会,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协调化解。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相关领导及原告和被告参加了听证会,会议由集安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艳明主持。
该案原告徐某系集安市某公司股东,该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向被告集安市某部门申请《经营许可》过程中,被告受理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发放《经营许可》,2018年1月5日才为其送达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故原告诉至集安法院,法院审理后依法进行了判决。原告认为,依据集安法院的判决,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,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。其错误的行政决定导致了该公司组建以来一直未能营业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对此,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,但被告至今没有答复。原告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。
听证会上,法院、检察院和司法局三部门,就该案件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,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,提出意见并充分进行交流。最终,会议就赔偿意向基本达成共识,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等事项会后将作进一步协商。
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,不仅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,为群众节约维权成本,而且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。下一步,集安市人民法院将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平台,逐步完善与市政府和检查院就行政诉讼领域协调化解工作对接、信息共享以及行政案件的调研协作,不断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新方法、新机制,为促进法制集安建设,营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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